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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美国国务院官网发布时间:2025-03-31
翻译内容如下:
美国国务院更新了可能有资格获得非移民签证面谈豁免的申请人类别。领事官员有权酌情决定放弃《移民和国籍法》第222(h)条中概述的以下类别的面谈:
1、签证代码 A-1、A-2、C-3 的申请人(服务员、仆人或认证官员的私人雇员除外)、G-1、G-2、G-3、G-4、NATO-1 至 NATO-6 或 TECRO E-1 签证;
2、外交或公务签证申请人;
3、以及以前持有同一类别签证的申请人,该签证在新申请前到期时间少于 12 个月。
要获得免面谈资格,申请人还必须满足某些标准,包括他们:
1、在其国籍或居住国申请;
2、从未被拒签(除非此类拒签被克服或免除);
3、以及没有明显或潜在的不合格。
领事官员可能仍会根据具体情况或当地情况要求进行面谈。 我们鼓励申请人查看大使馆和领事馆网站,了解有关签证申请要求和程序的更多详细信息,并了解有关大使馆或领事馆的运营状态和服务的更多信息。这将取代 2023 年 12 月 21 日的面谈豁免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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